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2年第1号预警:警惕“培训贷”骗局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时间:2022-04-18 17:48:27

  4月15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2022年第1号预警。预警指出,近日,多名大学生遭遇“培训贷”骗局。有培训机构以提供兼职工作为由,诱导学生接受课程培训,并引导学生在网络平台填写不真实信息办理“培训贷”。学生通过贷款缴纳学费后,无法学到有价值的课程和专业技能,更无法获得前期承诺的兼职岗位,却因为退费难而背上了沉重的贷款债务。

  预警提醒,请同学们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风险意识,增强辨别能力,认清骗局。不要轻易添加自称“老师”的陌生人微信,不要轻易参加打着兼职赚钱幌子的培训班,更不要轻易在陌生网页及平台上转账汇款、办理贷款。如遇到拿不准的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并及时与老师、家长沟通。

  什么是“培训贷”?

  一则真实事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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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将毕业,大连一高校大四学生林翔(化名)通过某招聘平台投递简历,想找一份工作实习。2020年年底,他接到了一家公司的面试通知。面试时林翔发现,接待他的却是另外一家公司。“劝我先参加培训,再就业,会更有前途。”林翔稀里糊涂地签下了培训合同,还下载了网贷APP,分期还款本金加利息2万多元。如今,林翔察觉不对,想终止培训解除贷款,却发现很难。据他了解,身边还有多位同学也有相同遭遇,这些大学生们怀疑陷入了“培训贷”陷阱。

  招聘平台找工作 面试被推荐“培训”

  林翔是大四学生,临近毕业他着急找一份工作实习。去年年底,他开始在校招聘会和某招聘平台上投递简历。2020年12月2日,一通“大连海*方人事”的电话打来,对方说看到林翔在某招聘平台上的简历信息,通知他过去面试。

  次日,林翔来到约定地点面试,发现接待他的却是另外一家人事公司。林翔说,他面试的岗位是小程序开发员,在面试时,这家公司的一位女员工跟他透露说,“小程序那些简单不用学,学Java的多,挣的也多,如果不会公司可以提供培训。”

  “她当时问我清不清楚现在的培训行情,说外面培训都要上万元,在她那培训的话公司会给报销的,而且有补助,并承诺培训上岗后工资待遇很高,两年后翻倍。” 林翔说,自己当时没有社会经验,以为是个机会就信了。之后他顺利通过面试和考试,被通知签订合同开始培训。

  钱还没赚到先欠下2万多网贷

  “培训合同拿过来,我看上面写的对乙方都很不友好,当时也有些犹豫,她又引导我说,参加培训后有可能去北京工作,包吃包住而且还有很多福利,挣得比大连多。”就这样,林翔最后签订了培训合同。之后,对方又要他下载某网贷APP,19800元分24期付款(贷款后本金加利息总金额25502.40)。“她说不用担心,公司会给补助帮还,我就相信了她的承诺。”林翔说,之后他按照要求,一步步操作贷了款。

  按照公司规定,林翔的岗前就业培训时间是四到六个月。他说,为了今后能更好的工作,他对这次培训很重视,也很认真。可培训下来,却发现老师所讲述的内容跟自己想象差距很大,对今后的就业并没有专业上的指导和提升。他还发现,与他一起参加培训的学员,有的一点基础都没有,课程完全听不懂,课堂效率几乎为0。

  无人帮还贷 怀疑陷入“培训贷”陷阱

  从去年年底开始,林翔愈发觉得这种培训毫无意义。可他之前为参加此培训而办理的网贷却要开始还钱了。起初的几百元林翔还可以接受,可他发现贷款在第7期开始,每月的还款额度已经达到了上千元。“我问公司还款的事,她说的话跟以前不一样了,说公司会多开些补助,可我一直没拿到。”林翔说,培训公司的态度让他开始产生了怀疑,担心影响信用,无奈他只能先自己还钱。之后他上网搜索,发现自己的遭遇疑似陷入了“培训贷”的陷阱。

  林翔说,后来他了解到,身边还有不少同学也有相同遭遇。记者采访时,也联系了几名大学生,他们的遭遇大致相似。“若不想继续培训解除贷款,根据合同还需要赔偿高额违约金。”林翔说,也有同学干脆放弃培训,自己还钱,有的表示会继续与培训公司周旋。记者了解到,有几名大学生整理了材料,已经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

  招聘平台:“以招聘名义招生”违规被平台封禁

  林翔说,事后他也向当初投简历的招聘平台反映了情况。记者看到,该招聘平台经过查询,给出了这样的答复,“‘大连海*方科技有限公司’,在 2020 年 7 月已被我平台封禁。”“根据相关部门的反馈,该公司因为‘以招聘名义招生’被平台全面封禁。”

  而根据林翔提供的那家接待他给予面试的人事公司工作人员手机号,该招聘平台进行查询后反馈说,“这个电话也曾在我平台注册账号,但是,更早在 2019 年 3 月就因违规被平台封禁了。

  律师观点:

  培训贷,一般指培训机构和网络贷款机构进行合作,对培训者高额有偿培训,培训者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款。近年来,全国多地媒体都曾报道过类似案例。而大学生因缺乏社会经验,成为陷入“培训贷”陷阱的主要人群。

  对此,辽宁团团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欧阳康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培训是用工的一种形式,是企业用工的组成部分。但是投递简历的是一个单位,签约培训的是另一个机构,非用人单位,则没有义务进行培训。

  作为大学生,对事物具备基本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未得到用人单位录用通知的情况下,即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对合同的相关内容未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其本身存在过错。但是培训机构利用大学生涉世不深、社会经验不足,未对合同的相关内容及后果进行充分释明,诱导签约,致使大学生对所签订的合同产生重大误解,培训机构的过错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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