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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我省下达应对疫情补助资金80亿元,以有效缓解基层财政运转压力。
省财政安排重点市县补助50亿元,主要用于弥补受疫情影响较重市县落实按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方舱医院建设、保障核酸检测能力、接受异地转运人员、提供对外援助等应对疫情事项的财力需求。安排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补助30亿元,主要用于资助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对灵活就业人员实施临时救助。
对于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口、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下同)等困难群众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35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全额补贴。对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因收入减少导致缴费中断的,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收入减少生活困难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劳动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具体救助办法和救助金额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低保边缘人口、监测对象以及其他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经本人申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可参照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210元/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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