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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6〕946号)要求,省教育厅组织评估专家组,依据《河南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对第二十三批申报合格的幼儿园进行了审验评估,同时对满五年的省示范幼儿园进行了复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经研究认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南省总队机关幼儿园等22所幼儿园为第二十三批“河南省示范幼儿园”,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惠路第一幼儿园等12所幼儿园复评通过,继续保留“河南省示范幼儿园”名称;撤销郑州市郑东新区海文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河南省示范幼儿园”名称。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省级示范幼儿园的动态监管,指导各幼儿园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坚持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扶持帮助薄弱幼儿园提升办园水平,带动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有关省辖市教育局应自本文件公布之日起7日内, 收回被撤销称号幼儿园的“河南省示范幼儿园”牌匾。
附件:1.第二十三批河南省示范幼儿园名单
2.满五年复评通过的河南省示范幼儿园名单
3.撤销“河南省示范幼儿园”名称的幼儿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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