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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五类人才评职称将有“绿色通道”
昨日,记者从商丘市人社局获悉,为激励和规范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通过绿色通道申报职称,市人社局结合省人社厅有关规定,起草了《商丘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实施细则》明确“绿色通道”申请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及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设立在我市的省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工作在职在岗的骨干专家;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内外在专业领域取得显着学术成就和业绩,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创新创造能力或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解决关键核心技术、有突出贡献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我市博士后在站人员和期满考核合格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后人才。
据了解,《实施细则》依托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的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不受一年开展1次职称评审的限制,根据申报情况,不定期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组成若干评议组,根据申报人的工作岗位和业绩情况开展评审工作。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采取申报人业绩展示答辩和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评定,主要评议参评人业绩成果的社会贡献度、示范引领作用、创新创造能力以及在行业发展中的影响力等。
业绩显着、贡献重大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参加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的人才,不受事业单位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的限制申报,评审通过后在事业单位空岗内优先聘用,无空岗符合特设岗位要求的,按照特设岗位有关规定执行。
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突出用人主体和市场激励导向,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方面不作硬性规定,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重点,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克服“凑条件”“对条件”倾向,不求业绩“大而全”,突出业绩成果的“高精尖”和创新能力,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和社会、业内的广泛认可。
我市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受在站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初定中级职称和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直接申报评审(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此外,对河南省外流动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按照管理权限,及时核实职称信息,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办理职称确认手续。对引进的国内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和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初定中级职称,设置特设岗位,不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及时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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